亳州中院巡回法庭搬到村部
本报讯9月24日,在利辛县阚疃镇汪湖村村民委员会,亳州中院法官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开庭审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
汪某某于2015年通过微信群添加胡某为好友,两人成为朋友,后双方有多笔经济往来。2017年至2018年,汪某某多次向胡某转账。2019年,胡某向汪某某转账5万元。之后,汪某某通过微信或现金,向胡某转账或支付2万元。2019年,汪某某因车祸死亡。胡某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汪某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利辛法院判决驳回胡某诉讼请求,胡某不服,上诉至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考虑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系邻村人,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我们将法庭开到村部,帮助当事人明法理、通事理、讲情理,实质性解决纠纷,同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亳州中院审判员周腊梅说。
在村民委员会,一枚国徽、一条横幅,现场被布置成简单而庄严的巡回法庭。庭审刚开始,双方当事人情绪十分激动,法官耐心劝解,待双方当事人情绪缓和后,双方的代理人针对争议焦点做了陈述、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法官也适时进行法律法规讲解,整个庭审过程庄严肃穆、秩序井然。该案将择期宣判。
此次巡回审判还邀请人大代表、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民观看。庭审结束后,法官们围绕民间借贷、婚姻家庭、赡养老人等,详细地为村民普法。
亳州中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将巡回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开到老百姓家门口,打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还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真正做到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陈璐记者赵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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