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交通肇事后逃窜碾死一人获刑14年半
本报讯利辛县男子闫某某交通肇事后,害怕赔偿准备逃逸,被对方同行人员扒住车窗,其竟然加速逃窜,致使被害人被卷入车下死亡。数年后,逃匿的闫某某被警方抓获归案。日前,怀远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闫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据了解,郭某与被害人周某系夫妻,2011年7月25日4时许,两人带着年幼的孙子开拖拉机去卖西瓜。被告人闫某某驾驶一辆三轮汽车,沿S307线自东向西行驶,与郭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追尾相撞。闫某某下车后发现郭某受伤,因三轮车保险过期,其担心赔偿问题欲驾车逃逸。
周某看到闫某某上车,随后赶到闫某某车边抓住左侧车门玻璃升降口阻止其离开,闫某某在看到周某扒着车门的情况下,不顾可能对周某造成的危险,仍然猛踩油门加速逃窜,致使周某被卷入车下碾轧身亡。闫某某随后弃车逃跑,并逃至外省藏匿。2020年4月15日,闫某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交通事故痕迹检验鉴定,周某应是扒在三轮汽车上阻止闫某某逃逸时,因三轮汽车起步行驶被甩下死亡。经法医学检验鉴定,周某系较大外力作用导致多脏器损伤出血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闫某某明知其驾驶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放任该结果的发生,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被告人闫某某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属于如实供述。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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