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引纠纷 租房这些需注意

亳州晚报 2021-03-16 08:04 大字

近日,市民孙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0558-5603456反映,2009年他将商铺租给苏先生并签了15年的合同,“现在我发现房子被转租给第三人经营服装生意,而且价格高于原来的租金。”孙先生现在想收回商铺,但却遭到了苏先生的拒绝。

房东租客当起“二房东”

孙先生的商铺位于利辛县胡集镇集镇上的人民中街北侧,共三间上下三层,房产证面积213平方米。由于地处集镇闹市区,2009年,苏先生找到孙先生,要求租下商铺用于经营超市。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15年,年租金6万元。

不过,记者注意到,孙先生提供的租赁合同上,出租方还有另外三个人的名字,这是怎么回事呢?孙先生解释说,苏先生经营需要的房屋面积大,因此把他商铺后面的三户村民的土地一起租下了,并在土地上搭建了房屋,扩大了使用面积。

2019年,孙先生发现,苏先生经营的超市变成了鞋服批发城,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也变成了王某。“苏先生给我的租金是一年6万元,而他租给别人的价格是一年9万,他净赚3万元,当起了‘二房东’。”孙先生对记者说。

孙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盖有“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胡集市场监督管理所”公章的《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的年租金是9万元,承租方为王某,但出租方只有孙玉良,也就是孙先生与苏先生租赁合同上的四位出租人之一,并非孙先生。

租客合伙经营非转租

3月7日下午,记者来到人民中街的孙先生商铺,看到这里人们川流不息,非常繁华热闹。走进一看,偌大的鞋服批发城商品琳琅满目,颇具规模。孙先生指着入口处的三间房子说:“这就是我的商铺。”

记者拨打了营业执照上经营者王某的电话,对方说鞋服批发城老板是尹某某并发来了联系电话。记者拨打了尹某某的手机,没有人接听。记者又发送了手机短信,很快就收到了回复。尹某某说,他和苏先生是合作伙伴关系,不存在房屋转租。

那么在胡集市场监督管理所备案的《房屋租赁协议》是怎么回事呢?尹某某解释说:“只是为了办个营业执照而已。”苏先生的妻子陈女士在电话中也否认了房屋转租一事,称他们和尹某某是合作关系。

记者在服饰广场的前台还看到另外一张营业执照,名字是苏先生的,许可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卷烟零售。一般经营项目为日杂、百货零售。不过,记者环顾四周,并未见到这些商品在销售。

律师合同约定应细化

从2019年到现在,孙先生多次和苏先生协商,要求解除合同,但双方一直达不成一致,最后对簿公堂。但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并未支持孙先生解除合同,因为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经营下去须经房屋所有者中50%同意后承租方有权对门面房及土地转租”,而且另外三位出租人已收取2019年至2021年的租金。

“我们四家的年租金共9万元,我自己就占了6万元,按理说我的话语权应该比较大才对,为什么现在连解除合同的权力都没有呢?”孙先生困惑地说。

随后,记者联系了胡集市场监督管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所将认真核实调查鞋服批发行(城)营业执照审批时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同时积极联系孙先生处理此事。

安徽重信众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于腾飞说,针对像孙先生这样涉及多人的合同,签订合同时,尽可能考虑全面,约定好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尤其是像解除合同这样的核心约定,更要写清楚,这样才能更有利于解决好出现的合同纠纷,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记者李鹏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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