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倒卖超11万只假冒口罩获刑 合肥检察机关已受理涉疫情案件45件51人

江淮晨报 2020-04-23 06:41 大字

本报讯 4月22日,记者从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疫情案件45件51人,批捕16件18人,起诉21件21人,已判决14件14人,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100%。其中涉及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诈骗罪、妨害公务罪等多个罪名。

销售超11万只冒牌医用口罩男子获刑一年四个月

今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全国各地对医用防护口罩需求量激增,在亳州市利辛县经营药房的刘某从中发现“商机”,在明知一次性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须由正规持证医药公司供货的情况下,仍多次前往阜阳多个百货用品店、毛线衣帽店、2元店,大肆低价购进假冒的飘安牌口罩,随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信息,称其所售口罩为具有医疗器械编号的一次性医用口罩。

1月23日,刘某冒用阜阳某医药集团名义,以每只0.35-0.42元不等的价格,向包括合肥某大药房等在内的3家药房销售假冒飘安牌医用口罩114000个,金额达42900元。后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刘某销售的河南飘安牌口罩,不符合豫械注准20192140044《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要求。

2月5日,刘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同年3月,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刘某销售明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鉴于刘某2016年因犯销售假药罪被盐城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此次再次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月5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微信谎称销售口罩得手后拉黑购买人

今年1月底,孙某加入一销售医疗器材的微信群,见群内很多人想购买口罩,遂生出贪念,决定以销售口罩的名义实施诈骗。1月29日,孙某在无口罩销售渠道的情况下,在该微信群谎称自己是天津某医疗器械公司员工,有2万只口罩出售,并将网上搜索到的产品图片发送在群内,承诺包邮且票证俱全,以此骗得3名被害人通过微信分别转账给其4500元、2000元、9800元。

得手后,孙某制作虚假物流单假装发货,随后便将3名被害人的微信拉入黑名单,断绝联系。

1月30日,3名受害人发现被骗后相继报案。公安机关随即冻结孙某作案用的微信账号及关联银行卡号。见状,孙某于2月1日至7日,先后退还3名受害人的转账。2月7日,孙某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

2月18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钱财,计人民币16300元,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公诉机关的建议,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8000元。

疫情期间仍开放棋牌室拳击劝导民警获刑

1月28日下午,长丰县公安局水家湖派出所民警配合当地镇政府在水湖镇李岗村开展防疫工作。期间,李某经镇、村干部多次通知拒不关停其开设的私人棋牌室,并于当日下午容留12人打牌。当民警劝导李某关停棋牌室,并没收麻将一副时,李某情绪激动,与民警发生争吵,并朝民警胸部打了一拳。随后,民警将其控制并带回派出所。

2月21日,长丰县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李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手段阻碍民警执行疫情防控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最终,长丰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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