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小时快速审结销售“假口罩”案

安徽法制报 2020-03-12 11:15 大字

本报讯(记者唐欢通讯员王君)“被告人刘某犯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月5日下午4点,3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销售假口罩案件。该案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判决,仅用8小时。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在亳州市利辛县经营大药房的被告人刘某见疫情期间销售口罩有利可图,明知一次性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须由正规持证医药公司供货,仍前往批发市场、百货用品店、毛线衣帽店、2元超市等场所,大肆低价购进假冒的飘安牌口罩。后刘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医用口罩信息,同时向他人介绍所售口罩为具有医疗器械编号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刘某冒用阜阳颍州区医药集团名义,以0.35-0.4元不等的单价,通过快递向安徽合肥、江西上饶、广东河源等地药房共销售假冒飘安牌的医疗口罩114000个,金额达42900元。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刘某销售的口罩,不符合豫械注准20192140044《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要求。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曾因犯销售假药罪,于2016年5月被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于同年9月12日刑满释放。2020年2月5日,他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某累犯、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为依法从快从严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合肥高新法院迅速启动涉疫刑事案件快立、快审、快判绿色通道。3月5日上午立案后,该院对案件审理、庭审保障等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确保依法高效审理此案。当天中午,该院向被告人刘某送达了起诉书并向其告知了诉讼权利,下午4点通过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对该案进行了线上审理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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