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黑恶犯罪守护一方安宁
压实主体责任,提升审理涉黑恶案件质效;开展“打财断血”行动,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强化社会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亳州市两级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扎实履行审判职责,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努力维护好一方平安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强化担当,提升审判效率
“被告人程晋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罚金48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被告人程小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罚金18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
经过连续两天的审理,3月30日晚,利辛县法院当庭对程晋良、程小龙等15名被告人涉黑案作出判决。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第一起当庭宣判的涉黑案件。
对一起有15名被告人、11项罪名的涉黑案件,能当庭作出判决,底气来自合议庭充分的庭前准备、对案情的熟悉、驾驭庭审的能力。以程晋良、程小龙父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非法垄断利辛县阚疃镇街道区域民营幼儿园行业,臭名昭著。法院及时作出判决,净化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褒扬。
“黑恶不除,民不安、国不宁。全市法院必须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亳州市中院院长李玉科说,“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要当好审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裁判者、涉黑涉恶线索的摸排者、扫黑除恶政策的宣传者,切实用强有力的依法审判守护一方平安。”
为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领导,亳州市中院成立了院长担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建由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刑庭庭长、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专业化合议庭,专司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与指导。该院先后召开督查、调度、座谈等工作会议30多次,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有关扫黑除恶的重要精神,增强深化专项斗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并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中央、省督导组发现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逐项进行检查、改正。适时对各县区法院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突破、新进展。
亳州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机制,对即将起诉到法院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了解情况,对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审判节点把控,指导各基层法院挂图作战、精细推进,大幅缩短审判周期。
3月5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武振飞等15名被告人涉黑案。因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原预计庭审时间持续5天,由于合议庭庭前工作准备充分,特别是庭审过程中,大多数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庭审时间比原计划缩短了2天。3月27日,谯城区法院判处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5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为扩大专项斗争效果,亳州市中院统一部署全市法院于3月21日至27日,对5起涉黑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判处重刑。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坚决态度。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初,亳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恶案件79件462人,审结65件371人;其中一审审结涉黑案件5件40人;审结涉恶案件35件187人;二审受理涉黑案件4件39人;受理涉恶案件28件149人,审结25件144人。
严把质量关,落实罪刑法定
亳州市两级法院在严审快判涉黑恶犯罪案件的同时,注重严把案件质量关;坚持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规定;认真落实“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准确适用刑法、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做到既不人为拔高,也不为回避问题而降格定罪和处罚标准。做到宽严有据、轻重有别、罪刑相适。审理好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既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又使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为精准审理好涉黑恶案件,亳州市中院及时制定《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扫黑除恶常见的9种罪名的证据规则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证据指引;汇编9种罪名案例,指导全市法院精准开展涉黑涉恶案件审判。
在审理张凯涉黑案中,及时核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时间等多个方面存在的证据问题。在审理武振飞涉黑案时,依法对证据不足的强迫交易罪部分未予认定。在审理程晋良涉黑案过程中,合议庭当庭要求侦查机关对辩护人提出的自首、立功等情节认定问题予以说明。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在审理武振飞等15人涉黑案过程中,合议庭充分释法说理,11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系全面实行认罪认罚制度以来,安徽省法院首例、且认罪认罚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据介绍,亳州市基层法院宣判的5起涉黑案件40名被告人中有27人认罪认罚,占全部被告人的67.5%。
打防并举,形成综治合力
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建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是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为加强政法机关侦查、捕诉、审判、监管等各环节的信息互联互通,第一时间掌握涉黑涉恶线索和扫黑除恶动态,亳州市中院抽调专人到亳州市扫黑办集中办公,及时掌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动向,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着重强化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动各方力量做好案件审理、线索摸排、宣传发动等工作,形成扫黑除恶斗争的强大合力。该院还与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和情况通报机制。对近年来办理的涉黑恶案件进行“回头看”,对案件定罪量刑是否适当、有无漏罪漏犯、有无“保护伞”、非法收入处置是否适当等问题予以检查,摸排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深挖“保护伞”。全市法院共向亳州市扫黑办移送涉黑涉恶线索131条,其中涉“保护伞”线索30条,数量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全市基层法院深入分析当地黑恶势力犯罪的新特点、新手段、新规律,形成调研成果。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社会管控短板,及时以司法建议书的形式,建议市场、金融监管部门及公安、教育等单位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行有效衔接,弥补社会管控漏洞,不断提升社会风险整体防控能力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
“打财断血”,铲除黑恶经济基础
攫取经济利益、扩充经济实力,不仅是涉黑恶势力组织或团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目标,也是其称霸一方,实现一定行业领域或地域区域非法控制并向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过渡的物质基础。“扫黑除恶,不仅要依法惩处被告人,更要对涉案财物及时作出处理。”亳州市中院副院长胡献春说,“我们及时建立审判与执行联动机制,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亳州市两级法院严格执行《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准确把握涉黑恶犯罪涉案财产的情形,明确认定范围,理清涉案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程序,明确追缴、没收财产范围及证据标准,实现分类甄别、准确判罚、执行到位。
亳州市中院制定出台《关于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意见》,确保已生效的涉黑恶案件及时移送执行,实现快审快判与快执的对接。在亳州市扫黑办的牵头下,亳州市中院会同公安等部门建立涉黑恶犯罪财产刑快速执行机制。
亳州市两级法院执行局及时建立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案件工作台账,做到执行立案数、已结案件数、财产刑实际履行数额、违法所得实际追缴数额“四个清楚”。全面清查已生效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查清进入执行程序前缴纳数额和执行数额及违法所得的实际追缴情况,按照应执尽执的标准,开展集中专项执行行动。迄今,全市法院共判处涉黑恶犯罪分子财产刑共计人民币2533.8万元。
立体宣传,传播法治最强音
以武振飞为首的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向480人非法吸收存款1.76亿余元,用于发放高利贷牟取巨额非法利益,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7041万余元。派艾滋病人到借款人家中暴力催债,通过提起8起虚假诉讼获取非法利益,实施非法拘禁8起,寻衅滋事68起,严重破坏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庭审情况,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被告人亲属200多人旁听庭审。同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实时直播,有20万多名网友在线观看庭审,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亳州市两级法院始终保持宣传的强大攻势,做到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结合,充分利用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阵地,发布扫黑除恶政策、法律和审判动态;做到案例报道与以案说法相结合,全方位展示扫黑除恶的成效。全市法院开展涉黑恶案件庭审直播40余场次,观看人次300余万次,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亳州是农业大市,农村人口众多。为了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人心,妇孺皆知,亳州市两级法院利用全市村村都架设的“小喇叭”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将全市法院已审结的涉黑恶案件及时编撰成通俗易懂的案例,送发给市、县、乡三级广播站以及村广播室,利用“小喇叭”进行以案释法。“小喇叭”每天早中晚进行全覆盖式播放,在乡村营造出浓厚的宣传氛围,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
4月17日,亳州市中院扫黑除恶普法宣传队专门来到利辛县纪王场乡田湖社区,向村民们宣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村民们告诉法院干警,村里的中老年人对网络、微信等还不太熟悉,“小喇叭”每天广播,让他们详细了解了扫黑除恶的知识。这种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鼓舞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斗争,震慑潜在涉黑恶分子勿触法网,敦促未归案的涉黑恶分子早日投案。
周瑞平许多军汪亮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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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利辛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