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黑恶团伙的不归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发放高利贷,在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的情况下,采取恐吓、非法拘禁等违法手段进行催债,甚至采用虚假诉讼的方式将借款人告上法庭……目前,武振飞、武润泽等15人已被判刑,其“保护伞”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4月9日,该案的办案民警向记者介绍了案件的侦办过程。
300万贷款3天利息70万
2018年3月7日,市公安局收到省公安厅转来的一条举报线索,称利辛县的武振飞、武润泽等人涉嫌违法犯罪。刑侦支队民警联系上了举报人王某某。
王某某称,2016年11月17日,因经营缺少资金,其经人介绍结识了武润泽,两次从武润泽以及其参与经营的中鑫公司借款190万元,并将借款按期归还。2017年春节后,其又从武润泽处以月息5分5厘借得200万。
“两个星期后,武润泽以催要欠款的方式逼迫王某某以每天20万利息又借300万,没过几天,他又逼迫王某某以3天70万元的利息向其借300万,用于还之前借的300万。”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南鑫介绍,之后武润泽又多次采用同样的手段迫使王某某从他那里借款,而且,他还采取故意拖延王某某的还款时间造成高额利息、多次逼迫王某某将利息转成本金重新写借据、以欠条丢失为由让王某某重新打借据等方式虚增债务,“就是变着法地跟王某某要钱”。
经查,武润泽及相关人员持有的王某某所写借据或者借款合同共20份,涉及金额3210万元。为了催要所谓的欠款,武润泽等人不仅以王某某孩子的安全为要挟,还将王某某告上法庭。
无奈之下,王某某向省公安厅举报了武润泽等人。
经审计,中鑫公司相关人员账户汇入王某某相关账户5700余万元,王某某汇入中鑫公司相关人员账户6800余万元。“也就是说,前前后后王某某多偿还了1100余万元。”南鑫说。
黑恶势力在“保护伞”下“野蛮生长”
经过警方半年的侦查,一个以武振飞、武润泽为首的涉黑团伙浮出水面。
经查,2011年11月,武振飞与武某亮、武某明成立云海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等业务以获取非法利益。两年后,武振飞在原云海公司基础上与李某合伙成立中鑫公司,后李某退出经营,武振飞成为实际控制人。至2015年6月,中鑫公司以武振飞、武润泽为首,吸收多人参加,逐渐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以个人名义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将吸收的存款用于发放高利贷,借款人无法按约定还本付息时,即采取滋扰、恐吓以及非法拘禁等手段强索债务。”南鑫介绍,该组织甚至通过采取虚假诉讼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2014年,赵某从武振飞处借款5万元,并一直按照约定利息支付利息。2016年5月3日下午,武润泽电话逼迫赵某到公司谈还钱的事情,并伙同李贺贺等人逼迫赵某打了一张向李贺贺借款10万元的借据。
当年10月3日,李贺贺等人捏造赵某向其借款10万元、借期2年的事实,以李贺贺的名义向利辛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0万元。
一个涉黑涉恶的犯罪团伙为何如此猖獗?除了高额利润的驱使,武振飞在利辛县还有一个“保护伞”,那就是利辛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孙亚峰。孙亚峰明知武振飞开设的中鑫公司违法吸收公众存款且有暴力催债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将321万存款存入中鑫公司非法获取高额利息的同时,还多次包庇、纵容武振飞、武润泽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使其得以发展壮大,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5名涉案人员被判刑
3月27日,谯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武振飞等15人进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拘禁、组织卖淫、诈骗、虚假诉讼一案公开宣判。
法院一审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武振飞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罚金人民币四百零八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武润泽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罚金人民币四百零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其余13名被告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对15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在案查封、扣押的涉案财产变现,分别按比例发还被害人、集资参与人;在案查封的现金分别按比例发还被害人、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并按照同等原则分别发还;在案扣押作案使用的手机、铁链、锁等犯罪工具及刀具、剑等违禁物品由扣押机关市公安局谯城分局予以没收。
(记者蒋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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