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4月12日,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分别如下:
利辛县程家集镇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胡德亮弄虚作假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5年,在程家集镇汪庄户村危房改造中,胡德亮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弄虚作假,以汪庄户村某村民名义申报危房改造,获得资金2万元,胡德亮分得1万元。2018年11月,胡德亮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由副科级降为科员),违纪资金已收缴。
颍上县新集镇原党委委员凌从平虚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2年至2014年期间,凌从平在担任建颍乡民政办主任 (民政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使用他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银行账户等资料,通过伪造危房改造申报资料、验收资料的方式,虚报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6万元。2018年12月,凌从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石台县小河镇红石村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和到户产业验收工作中未正确履职问题
2014年,红石村将不符合条件的程某户申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直到2018年11月才作调出处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产业验收工作审核把关不严,致使9户贫困户虚报冒领到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江神剑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村委会主任程福利负直接责任。结合两人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1月,江神剑、程福利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砀山县关帝庙镇阚寨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周新全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
2014年,周新全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母亲、妻子、女儿等3人申报为贫困户对象。2017年8月和2018年3月,周新全女儿两次违规享受教育扶贫资金共计1250元,该款被周新全用于家庭开支。 2018年10月,周新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太湖县寺前镇洪畈村违规二次分配危改资金等问题
2014年至2015年,洪畈村违规将4万余元危改资金进行二次分配,发放给66户非贫困建房户;违规将危改申报未建房户1万元资金存放村“三资”账户,未及时上交财政专户;审核把关不严,致使2016年1户易地搬迁安置对象未建房违规领取1万元建房补助资金,1户不符合易地搬迁安置条件对象违规享受6万元建房补助。村党总支书记洪术青对此负有领导责任。 2018年6月,洪术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被收缴。 (安徽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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