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中午饮酒 一人身亡利辛县多名公职人员受处分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12-25 13:00 大字

[摘要]利辛县多名公职人员受处分

亳州市利辛县多名公职人员,违规在工作日午间参与饮酒,一人在下楼梯时不慎摔倒后身亡。

据亳州市纪委监委通报,11月21日上午,利辛县旧城镇财政所所长聂魁因其爱人患病请假,到中疃镇给其老表武庆伟送衣服,武庆伟、聂魁邀请利辛县中疃镇镇长陆超及徐大村离任书记徐桂芹,利辛县中疃镇财政所所长朱子付及财政所工作人员王维民、刘星、宋效富,利辛县河道管理局工作人员吴军、县自来水公司技术员郁凯、社会人员魏某某以及中疃镇武油坊村村民孙杰俊共12人,自带酒水在中疃镇陈光酒店吃饭。朱子付、王维民、徐桂芹、吴军、孙杰俊和武庆伟6人饮酒,陆超、聂魁、宋效富、刘星、郁凯和魏某某6人没有饮酒。饭后,武庆伟下楼梯时不慎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利辛县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核实,于12月5日对陆超等违反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立案,认定这是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日午间饮酒的典型问题,损坏了党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12月11日,经利辛县纪委常委会议、县监察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陆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聂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旧城镇财政所所长职务;给予朱子付、王维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吴军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宋效富、刘星、徐桂芹、孙杰俊批评教育,并责令写出深刻检查。为严明纪律,教育干部,利辛县纪委监委将该事件在全县通报。

12月10日,亳州市纪委监委下发紧急通知,重申“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等相关规定,要求全市各地各单位、党员干部和所有公职人员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 (苏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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