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结拒执罪自诉案件教育一片

安徽法制报 2018-09-26 11:48 大字

前不久,利辛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拒执罪自诉案件,被告人张某甲与自诉人张某乙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后,撤诉结案。该案是“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打响以来,利辛法院审结的第一起拒执罪自诉案件。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张某甲、张某乙之间的侵权责任一案说起,2017年9月21日利辛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乙158893.88元。因被告逾期未履行义务,张某乙于2018年1月23日依法向利辛法院申请执行。

2018年1月26日,利辛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敦促其履行义务。对其账户进行网络查询,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账户进出4万多元,且未用于履行义务。由于张某甲拒绝报告财产状况,利辛法院依法对其拘留15日。2018年5月11日申请执行人以被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2018年5月15日,利辛法院立案受理。

鉴于该案是利辛法院第一起拒执罪案件,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牛淑君高度重视,亲自担任审判长主审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宣布逮捕张某甲。张某甲与其家人后悔不已,表示要主动履行义务。随后,其家人积极与自诉人进行沟通,愿意履行义务,希望能够撤诉。因当事人双方系邻里关系,且当时是午收季节,被告人是种植大户和养殖大户,5月28日自诉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张某甲家人主动履行完毕后,自诉人提出撤诉申请。经审理查明,撤诉确系自诉人真实意思表示。2018年5月30日,利辛法院依法批准自诉人撤回起诉,并对被告人进行法律教育,再次强调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被告人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给自己的名誉、家人子女都造成了不良影响,以后一定守法、诚信做人。至此,利辛法院第一起拒执罪自诉案件圆满结案,同时也在当地起到了积极的教育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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