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绿地里的无花果引发刑事案 发生在张村镇嘉和丽舍小区;占公共绿地种自己的树,在某些小区挺普遍
本报威海9月17日讯(记者陶相银)张村镇的嘉和丽舍小区居民丁某在公共绿化地里种无花果,最终因此被刑事拘留,直接原因是他暴力殴打摘无花果的同小区居民。
8月24日早上,张村镇的嘉和丽舍小区西门附近,48岁的居民丁某去小区门口的商店卖鸡蛋,在等商店开门的时候,他发现路边有棵无花果树,便站在花坛上打量有没有熟透的无花果。
还没等丁某摘果,就被老汉李某喝止。77岁的李某“老当益壮”,不仅不让丁某摘,还动手把丁某从花坛上拽了下来。
两人争吵,李某称无花果树是自己栽种的,别人不能碰,丁某则坚称,果树栽在公共绿化带里果实就得归大家。
争吵很快就演变为厮打,先惹事的李某显然打不过丁某,不多时就被放倒在地。
张村派出所民警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9月12日,李某的伤情最终被鉴定为轻伤一级,丁某因此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小区公共绿地的果实归属全体业主!
而在8月30日,张村镇的滨海园小区内,也发生了几乎同样的一起案件。居民张某带儿子出去玩,途经公共绿化带的一棵无花果树旁,想摘个无花果给孩子吃。
一旁的杨某劝阻张某,称果子未熟,但张某执意摘下一个。杨某不满,双方为此吵骂继而大打出手。张村派出所民警调查得知,这颗无花果树是杨某栽的,这是杨某劝阻张某的原因。目前,这起案件还在审理。
小区公共区域植树甚至种菜的情况,此前威海城管部门曾经大力整治过,但是最近几年又有回潮。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利益?果实又该归谁所有?
对此,威海卫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光辉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小区的公共绿化面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并不是某一个人的私有财产,擅自在公共绿化面积上种植无花果的行为,其实是侵犯了全体业主的私有权利。既然无花果树的栽种者已经侵犯了他人权益,这个私有化的权利就应当受到限制,不能再以为树是自己栽的,其全部所有权就属于自己所有。
新闻推荐
亳州市在肥举行农业招商项目推介暨签约仪式 26个农业项目现场进行签约
26个农业项目现场进行签约
利辛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利辛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