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排污,多家养殖场负责人被拘

亳州晚报 2018-09-03 10:07 大字

本报讯 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问题,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亳州市的问题之一,亳州市不断加大整改力度。近日,利辛、涡阳多家养殖场因直接排放畜禽污染物等违法行为,且在相关部门多次下达整改、停产决定后拒不整改,养殖场负责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利辛10余人已被行政拘留

尽管政府三令五申,修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禁畜禽养殖粪污直排,但仍然有人铤而走险。

近日,利辛县3人因直排畜禽养殖粪便被县环保局监察执法时发现,经固定证据后及时移交给利辛县公安局办理。8月29日晚,刘某某、李某某、刘某某3名违法行为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当晚被送至利辛县拘留所。

据悉,利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特别是群众投诉较多的畜禽污染防治问题,县委、县政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决定由县农委畜牧局、县环保局、乡镇政府“三把抓”,提出“整、停、拆、罚”四项措施,即: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改的停产整治,违法占地拒不整改的一律拆除,违反法律法规的坚决处罚到位。今年以来,因畜禽养殖场渗坑、直排等问题,利辛县行政拘留已达10余人。

涡阳2人被行政拘留7日

8月28日晚上、8月29日下午,涡阳县曹市镇某养鸭场负责人张某某,以及曹市镇某养猪场负责人郝某分别被涡阳县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经群众反映,涡阳县环保部门调查,张某某经营的养鸭场、郝某经营的养猪场,均存在通过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直接排放畜禽污染物等违法行为,且在相关部门多次下达整改、停产决定后拒不整改,对养殖场外环境造成污染,违法情节严重。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涡阳县委、县政府环保畜禽养殖联合执法调度会要求,涡阳县环保局依法对两家养殖场进行了查办,并及时将案卷材料移送县公安机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曹市派出所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对两家养殖场负责人处以七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两家养殖场负责人被执行拘留后,对全县各排污企业和个人震慑极大。下一阶段,涡阳县环保部门将保持高压执法态势,铁腕重拳打击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  (刘峰 孙向阳 杨毅 记者 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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