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亳州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锋受贿案开庭
本报讯 8月3日9时,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亳州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锋受贿一案。本案由谯城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梅林担任审判长,谯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锋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该案是亳州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采取留置措施调查办结的首案。
被告人李锋,1969年10月29日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原亳州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曾任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共利辛县委组织部部长、中共涡阳县委副书记,因涉嫌受贿罪于2018年3月16日被亳州市监察委员会决定留置,同年6月5日被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被亳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据谯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锋在担任亳州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利辛县委组织部长、涡阳县委副书记等职务期间,在人事安排、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李某某、汪某某、马某某等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8.2251万元。
此前,亳州市纪委监委在通报中称,李锋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糜,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经常出入KTV、夜总会,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锋的辩护人发表了四条辩护意见,李锋进行了最后陈述,表示愧对组织、愧为儿父、愧为人子。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为充分发挥旁听庭审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的作用,亳州市监察委员会、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亳州市司法局、亳州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文要求相关单位及人员对该案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除按名额分配的现场旁听人员按时到位外,相关单位还要结合“讲严立”警示教育活动,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收看网络直播,并要将收看情况的照片、信息及时报送至市法宣办。
(记者常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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