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本报讯 围绕脱贫攻坚中心任务,亳州市推动建立健全市、县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
加大扶贫资金支持力度。大幅增加专项扶贫投入,2017年,按上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全市共安排脱贫攻坚专项资金77203万元(其中市本级54313万元、利辛县7200万元、蒙城县6768万元、谯城区6422万元、涡阳县2500万元),相对于2016年,增列专项扶贫资金57927万元;增列专项扶贫资金占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16%。
清理收回存量资金用于脱贫攻坚。进一步清理收回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用于贫困群体脱贫事业。截至6月底,全市共清理收回的可统筹财政存量资金11565万元,其中9259万元用于脱贫攻坚,占可统筹财政存量资金的74%。
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截至6月底,亳州市可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7.1亿元,统筹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16.5亿元,其中省级以上涉农资金12.4亿元,市县涉农资金4.1亿元。
积极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亳州市加大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力度,探索扶贫工作新路径,通过运用市场化手段、实现财政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盈利增值、扶持贫困村、贫困户造血式脱贫,积极开展各类扶贫模式的探索试点工作。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财政扶贫及其他财政资金共同成立经济实体,明晰双方持股比例;贫困户持有实体股份,并设立贫困户优先股;在经营管理上,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提供劳务支付一定的报酬,以增加贫困对象的收入来源。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可经营性资产入股,原则上纳入资产范围的包括机电灌站、仪器设备、农业机械、大棚、农村供水工程等,其获得的股权收益专项用于扶贫。引导贫困村将集体资产、贫困户将承包土地和个人财产入股,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确保贫困村和贫困户多渠道增收。探索“N+1”资产收益扶贫,按照“公司运作、村集体资产入股、村民入股”的模式,逐步探索形成“乡村旅游+资产收益分红”“特色种植+资产收益分红”“果树认养+资产收益分红”“物流配送+资产收益分红”等不同类型的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蒙城县强力推进强英鸭业扶贫工程,投入扶贫资金272万元,带动1360户贫困户从事肉鸭养殖脱贫;利辛县与北京德清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成立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投资3.63亿元,实施蛋鸡产业扶贫工程,项目建成后可直接带动1.2万人实现脱贫。 (记者 陈显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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