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的执法诟病说“不” 邹平市市场监管局推出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

滨州日报 2020-08-13 14:05 大字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郭刚通讯员崔培培报道)为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监督,规范执法办案人员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促进依法行政,邹平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率先推出了“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

行政处罚案件回访,是指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在结案后回访案件当事人,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是否改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程序执法、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内容进行的执法监督活动。“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变“被动接访”为“主动回访”,完善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监督机制。

为认真落实案件回访制度,邹平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4月出台了《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回访规定》,并于5月份开始实施。《回访规定》明确了回访的范围、对象、方法、时间、内容、具体实施、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使回访监督科学、规范、操作性强。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督查的局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法规科科长、督查办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工作领导小组,案件回访在结案后一个月内进行,由法规科提供结案案件台账,采取随机回访的方式,重点回访食品药品类、工业产品类、特种设备类等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回访的主要内容,一是回访执法办案人员廉洁自律情况,执法办案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态度生硬、野蛮执法;执法办案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执法办案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刁难管理对象、执法扰民;执法办案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执法不公。二是回访执法人员依法办案情况,执法办案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越权执法;执法办案人员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法;执法办案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以罚代管”。三是回访案件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处罚决定书处罚的内容执行完结;违法行为是否改正或停止;是否有新的违法事实发生。了解处罚对象的整改情况及经营中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引导和帮助其规范经营。

案件回访工作原则上采取上门回访的方式进行,回访时向当事人出示有关证件。回访通过《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回访登记表》反映相关结果,对于不便当面反映的,给行政处罚相对人留下贴好邮票及写好地址、收件人为局长的信封和回访登记表,可以直接给局长反映相关情况。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和收集的情况,回访小组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有未改正违法行为及新的违法行为的,转交相关执法单位依法查处。发现案件办理人员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报局党组研究处理。回访过程中还同时向案件当事人征求对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实施行政执法案件回访制,是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行政执法领域实行流程再造,进一步探索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相结合机制的一种有益尝试。旨在对“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的执法诟病说“不”。通过行政处罚案件回访,邹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在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架起互相交流、沟通的桥梁。通过加大执法督查力度,更加规范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使办案人员更加注重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廉洁办案,将行政处罚案件办成公平公正的“铁案”,为争取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打下坚实基础。截至目前,该局已随机抽查回访了31起案件的行政处罚相对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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