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更正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0-08-10 09:51 大字

我行于2020年8月5日通过《山东法制报》4版发布资产处置公告,现将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公告内容:

7、借款人李新民,贷款起止日为2009年3月30日至2010年3月30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由李东奎、李龙印、何圣洁、李明、李连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贷款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更正为:

7、借款人李新民,贷款起止日为2011年11月23日至2012年4月15 日,贷款金额50000.00 元,由李东奎、李龙印、何圣洁、李明、李连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贷款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特此公告。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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