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规范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

滨州日报 2019-07-12 17:14 大字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记者郭刚通讯员王晓平杨宗彪报道)近日,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邹平市“四个明确”统一规范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监管透明度,切实维护政府采购信誉。

明确交易范围和规模标准

邹平全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政府融资和以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筹措资金所进行的小额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及其管理活动,一律通过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企业。施工单项预算金额不足3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本规定进行交易。

明确交易主体和部门单位职责

交易主体主要涉及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单位和中选承包人。其中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邹平全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小额建设工程交易中的违规行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为各建设单位小额建设工程交易提供场所和信息咨询等服务、协助发布发包公告等与小额建设工程交易有关的服务;建设单位不得通过拆分标段或者肢解等方式改变工程的发包方式;中选承包人不得将承建的建设工程转包、分包,改变工程的承包方式。

明确交易方式和交易程序

邹平市本级及各镇街的小额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选择定点采购方式备案,依据备案证明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承包人。同时,邹平市从递交申请材料、发布发包公告、成交下浮比例、代理服务费、产生承包候选人、中选公示、确定承包候选人、合同签订等对交易全过程作了规定。

明确预算控制和法律责任

小额建设工程工程量、结算价格原则上按照签订合同价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建设内容及其投资。合同执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控制项目的总预算。涉及预算调增的,调整额不能超过预算的10%。建设单位有通过拆分标段或者肢解等方式改变工程发包方式的、未发布发包公告等情形,由财政部门做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管部门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小额建设工程交易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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