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邻里纠纷起争执 检调对接促和谐

山东法制报 2016-06-01 11:51 大字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工作

近日,阳信县三里店镇坊子村村民刘某路家旁边的巷口放起了鞭炮,庆贺巷子水泥路的重修完工,邻居李某山则在一旁帮忙拾掇修路工具。而谁曾想到,就在两个月前,刘、李两家还在为巷路的事闹得不可开交。

刘、李两家居于同一个巷子,十余年来邻里之间相处倒也和顺,在近两年的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两家还共同出资将巷子由土路修成了水泥路。两家的纷争缘起于刘家购买货车以后,今年初刘家购买了一辆“斯太尔”货车给别人拉货,刘某路白天开车拉货,晚上便将车停在巷子里。日子一久,水泥路面便因货车碾压而出现了裂痕。为此,李某山找到刘某路,希望他将车停在巷口,不要再碾压巷路。而刘某路图方便,一直未理睬李某山的告诫。

日子一久,两家的矛盾便积累了起来。今年 3月20日一早,出门拉货的刘某路与李某山相遇后,再次因巷路的事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斗,期间,李某山的胳膊和脸部被打伤。气恼不过的李某山来到派出所要求追究刘某路责任。3月28日,派出所对刘某路作出罚款400 元的治安处罚决定。认为处罚过轻的李某山来到了检察院,希望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对刘某路刑事立案。

考虑到该案涉及刑事立案监督、治安处罚、民事纠纷等多方面法律问题,哪一环处理失当都有可能引发信访问题,阳信县检察院邀请该院“律师服务室”值班律师张立梅共同参与到接访过程中。

“别人打了人会判刑,刘洪路打了我怎么就没事?”面对检察官和接访律师,李某山仍然对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忿忿不平。“他与你原先关系怎么样?”张律师巧以刘、李两家过往的和睦相处为切入点,与李某山拉起了家常。

“你刚才讲的判刑是打人者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待李某山情绪平和后,张律师不失时机地将话题转到了主线,“根据咱们国家法律规定,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及以上才能刑事责任……”张律师详细解释了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就算刘某路没有犯罪,也不能就这么轻饶了他……” 说着,李某山头也不回地走出了检察院大门,显然,法律讲解并没有化解他心中的怨恨。

为平息李某山的忿懑情绪,检察官和律师决定深入其村开展释法息诉工作。在知晓来意后,坊子村主任介绍了刘、李两家的情况,情形与李某山所述基本一致。据村主任讲,村里多次做工作都没有成效,化解两家矛盾成了一块“硬骨头”。

检察官和张律师决定先分头找他们聊聊。“谁让他整天跟我吵架……”在村委会,谈话刚开始,刘某路即露出理直气壮的神态。对此,检察官决定先“敲山震虎”,“李某山现在的伤情鉴定还没做,经鉴定若构成轻伤,你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听到自己有可能坐牢,刘某路的态度有了缓和。

接下来,张律师向刘某路详细讲解了伤害赔偿、邻里关系等法律规定,并以“六尺巷”的故事向其述说古往今来邻里相处的美谈,最终使刘某路答应了出资修路并向李某山赔礼道歉。李某山高兴地应允,答应冰释前嫌。几日后,巷路又修葺一新,由此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据悉,为促进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今年以来,阳信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以会签文件形式出台了《律师参与检察接访制度》,邀请了8 名律师轮流参与检察接访,截至目前,律师已协助检察官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7件,全部息诉化解。

张卫清  尚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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