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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宝福邻超市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贾洪杰苟岩芳

山东法制报 2016-03-15 12:21 大字

阳信宝福邻超市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贾洪杰、苟岩芳、劳红燕、李海霞、李金霞等共计 17 人诉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 (劳人仲案字[2015]第 025号)。本委于 2015年 10月15日通过山东法制报进行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申请人于2015年 12月 16 日变更仲裁请求,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天内。本委定于2016年3月15日上午 9 时在本委仲裁庭(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你单位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将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请在开庭后 15 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阳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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