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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时·年终盘点滨州市不动产登记陆续展开 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在无棣颁发

滨州日报 2016-01-06 14:2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裴庆力 通讯员 刘金禄 刁会超报道)2015年12月30日下午,无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向华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权利人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滨州市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颁发,不动产登记业务在全市陆续展开。

不动产登记工作整合到国土部门

自去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落地实施。根据该《条例》,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都要依照规定办理登记。

按照“统一依据、统一机构、统一簿册、统一信息平台”的要求和“方便群众、保障安全、提升效率”的改革目标,滨州市对不动产统一登记进行了职责和机构整合,成立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市直有关部门和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承担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房地产管理局及相关机构不再办理原相应登记业务。

市县两级成立不动产登记中心

截止到2015年11月30日,滨州市市、县区两级都下发了三定方案,明确成立市、县区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职责。

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不动产登记管理科,将市直有关部门和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承担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负责市级和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并对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惠民、阳信、无棣、博兴、邹平5个县和沾化区、北海经济开发区,也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成立县区不动产登记局,在县区国土资源局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

原有各证书继续有效首次办理或申请办理变更的将颁发新证书

到2015年12月31日,沾化区、阳信县、无棣县、邹平县不动产登记机构陆续挂牌成立,人员配备到位。沾化区、阳信县、无棣县完成登记业务流程梳理再造、登记发证系统开发,分别于12月30日和31日全面开展不动产权登记业务,沾化区、无棣县完成登记大厅建设、部分档案移交,市级不动产登记工作正稳步推进。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原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今后,滨州市将充分利用现有政务服务平台、房产交易大厅等资源,合理安排不动产登记工作场所,集中设置不动产业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市辖城市区域内统一登记的,采取多点办理等方式,科学布局登记网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服务。依托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利用好存量登记信息,切实提高登记工作信息化水平。有关部门之间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海岛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同时,加快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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