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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新常态

鲁北晚报 2015-08-31 10:10 大字

□通 讯 员 张一鸣

晚报记者 张  丽

晚报讯 在以往的行政诉讼中,“民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司空见惯,也是现实中行政诉讼中遭遇的困境。根据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要求,近期,市政府印发《滨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试行)》,推动解决“民告官难见官”的难题。

今年5月1日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做出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新法为这一制度的刚性执行提供了法律保障。据统计,2015年,滨州市两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20余件,其中5月1日后受理的行政诉讼56件,已经有20位行政机关负责人走进法庭,积极应诉,化解矛盾,有力推动了行政争议化解和法治政府建设。市规划局和阳信县政府分别在6月24日和7月2日的庭审中由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发挥了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

“如今,行政首长不仅要掌握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局,还要走到行政应诉的台前,认真回答老百姓的每一个质疑”,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朱万春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开庭前需要了解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了解老百姓为什么告我们,告我们什么地方违法?并用法律的标准进行权衡,检视行政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合规。这样,能够倒逼行政首长思考如何以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日常行政工作。这是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一次检阅,也是法治意识、法治精神培育的过程,庭审过程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更是一场现实、生动的法治课。”

近几年来,行政争议数量逐年提升,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能够使行政首长真正了解一线执法情况,能够促进执法部门在源头上化解矛盾,减少行政争议。据了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还将组织执法部门分批次到法院旁听相关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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