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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先约定 理发卡年前竟“被”停用

鲁北晚报 2015-01-28 11:23 大字

□晚报记者 李 琳

晚报讯 腊月理发也叫理“年头”,寓意着一年从头开始和来年好兆头。理“年头”本应该是件高兴的事儿,消费者田女士却因为理发惹了一肚子火。

田女士在阳信县劳店镇某企业从事会计工作,平时很注重自己的形象,尤其对发型十分上心。她于2014年8月份在当地一家美发店办理了一张会员卡,预交了500元卡费,约定可以消费十次,每次可以享受价值58元的美发服务。田女士觉得美发师手艺不错,价格也算合理,于是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来做头发。1月25日,田女士又来美发店做头发,服务结束后却被告知会员卡在腊月内停止使用,并要求交纳理发服务费88元。

田女士听后觉得一头雾水,明明就是平时的发型,居然一下子就涨了30元,会员卡竟然出现了停用期?田女士认为美发店停止会员卡服务本就不合理,多收取30元更是天方夜谭,拒绝支付理发服务费。美发店老板解释说,年前理发店涨价是行业潜规则,指着墙上张贴的价格调整通知和会员卡停用告知,要求消费者照价支付,并声称不交款不让走人。无奈之下,田女士借口没带足现金为由,留下身份证后方才离开美发店。田女士越想也生气,遂到县消协劳店分会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迅速前往现场了解情况。通过摸底核实,认为理发店年末涨价虽属市场调节行为,如果事先告知消费者,消费者也接受的话,那么不存在不当之处。同样,办会员卡时,如果商家也提前与消费者约定此卡有“停用期间”,那么商家就不存在过错。如果商家没有提前告知,或者用“店堂告示”等手段来搪塞消费者,这些都属于合同违约行为了。工作人员对商家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知识的教育,美发店老板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退还了田女士的身份证。通过协商,美发店同意让消费者用会员卡结账,并承诺今后一定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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