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群众60余人,涉及金额800余万元愤!专挑熟人下手非法吸储赞!警察邀你班房“叙旧”
本报记者 刘文 通讯员 张晓红 胡迎安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亲朋好友、同学同事等熟悉人群为目标,以某投资公司加盟店的名义,多名男子采取公开宣传和担保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0余万元,案件涉及受害群众60余人。经过侦查,近日,我市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了这起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韩某、郭某、赵某也已被移送审查起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0余万,涉及60余人
去年6月份,市公安局接到官庄镇某村村民王某等人的报警电话称,位于该镇的某投资公司加盟店负责人赵某在该公司不具备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资质的情况下,自2009年以来利用欺骗和利诱手段,从社会上非法吸收60余名群众的存款800余万元,仅支付了少量利息,其余本息至今没有偿还,且赵某已经逃匿,请求公安机关查处。接案后,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经调查,赵某所经营的投资公司加盟店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构成要件。民警经过走访调查,发现赵某可能藏匿于滨州市阳信县,遂立即赶赴滨州市阳信县。在当地警方协助下,经过搜寻、守候,于2013年6月27日在阳信县的一处环保窑内将赵某成功抓获。今年6月份,赵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2 月利率4%,纯属挂羊头卖狗肉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因赵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大多数款项都是由该公司的业务员来完成的。为做到全案全结,截止今年6月底前,专案组民警相继将该公司业务员韩某、郭某、赵某抓获归案。经审查查明,2009年7月,犯罪嫌疑人赵某开始以某投资公司加盟店的名义非法从事吸收存款和放款业务,并指使业务员韩某、郭某、赵某等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联系介绍大量熟人前来存款。截止2012年9月,韩某、郭某、赵某在担任该投资公司加盟店业务员期间,在明知赵某的投资公司加盟店及其个人无权办理存款业务的情况下,受赵某指使,以该公司加盟店的名义,采取口口相传和公开宣传的方式,以月息4分(月利率4%)的高息为诱饵,采取公开宣传和担保的方式,联系介绍或亲手经办60多名群众的“存款”业务,并以收取业务“提成”和“回扣”方式非法获利。据介绍,这60多名受害人中,多数为这几个业务员的亲朋好友、同学同事等熟人。
3 民警提醒莫信“天上会掉馅饼”
“因犯罪嫌疑人赵某将受害人‘存款\’用于还本付息、放借高利贷、投资环保窑及购买豪华车辆、个人奢迷消费等,导致资金链断裂,至今未能全部偿他人‘存款\’,给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目前,犯罪嫌疑人韩某、郭某、赵某某已被移送审查起诉,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提醒广大市民,要清醒的认识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犯罪的本质和危害,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保持一份警醒,提高自己的识别能力,加强自我防护意识,拒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涉众型犯罪于千里之外,以防被骗,造成自己和亲朋好友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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