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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天开车给朋友照明 不料酿惨祸

鲁北晚报 2013-04-11 14:01 大字

本来王艳和马丽(均为化名)是好朋友,可是在雪天的一次结伴而行,竟让这对好朋友阴阳相隔。近日,阳信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由马丽一次性支付王艳465000元。

王艳与马丽是非常要好的朋友,从小一起长大。2012年12月25日,马丽和王艳为了庆祝圣诞节,相约下班后一起去县城看电影。可是天公不作美,当天下了一天的雪,路面积雪很厚。加之路面结了冰,路上过往的行人都非常小心的行走着。当天晚上7时30分,马丽开车到王艳的单位门口等王艳下班,见面后马丽对王艳说:“路面太滑了,咱们一起开我的车去吧。”可王艳觉得单位离县城很近,如果坐车去的话第二天上班的时候就不方便了,于是就坚持要自己骑电动车去。马丽觉得王艳说的也有道理,但是考虑到天黑路滑,还是有些不放心,于是马丽就提出她开车在后面跟着王艳,雪天路滑也好给王艳照明。马丽与王艳一直保持着50米左右的距离低速行驶。当王艳骑着电动车到了某路口时,突然一打滑摔倒在了地上。马丽看到王艳摔倒了心里猛地一打颤,慌乱之中错把油门当刹车一脚踩了下去。马丽的车从王艳的身上碾过,导致王艳当场死亡。

经过交警部门的勘察,马丽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马丽将人王艳送到医院后,王艳的家人害怕马丽不再露面,便将马丽告上了法庭。

开庭后,马丽因不敢面对王艳的家人而拒绝上庭,承办法官了解这一情况后,多次到马丽家中和她聊天,帮助她走出内心的阴影,承担应付的责任。在法官的劝说下,马丽终于放下内心的包袱走上法庭,并在法官的主持下与王艳的家人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支付王艳465000元,并于10日内交付完毕。

时间:4月8日

地点:阳信县人民法院

两个交好的朋友,因不遵守交通法规,一个付出了年轻的生命,一个久久不能走出失去好友的自责中,在车轮下消失的友情,不禁令人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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