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司机晚上骑摩托 撞上路中增设隔离带
近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某公路局在路中增设隔离带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郭某酒后驾车撞向隔离带受伤,某公路局被判承担20%赔偿责任。
2010年8月初,G205的中央分隔带工程完成施工,但尚未投入使用。8月17日晚10点左右,郭某酒后驾驶摩托车由北向南沿205国道行驶,驶至增设隔离带的十字路口时,郭某撞向隔离带,颅脑严重受伤,经诊断为植物人。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违反道路通行规则,逆向由北向南行驶在公路中央偏东侧,且为酒后驾车,是涉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前不久路口以南道路设有隔离带,以北不设隔离带,路口以北新增的隔离带工程改变了原来的路况结构,对车辆行驶造成了影响。某公路局作为工程发包方,未增设安全警示标示提醒车辆注意,对事故发生承担次要责任,应赔偿郭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酌定为20%赔偿责任,约为11.6万元。
时间:2013年2月1日
地点:阳信县人民法院
公路局增设隔离带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做法是不对,喝了酒骑摩托车是违法的。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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