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疑”伤感情 夫妻上法庭
近日,阳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离婚因夫妻缺乏信任而引起,法院当庭做出判决。
刘某和陈某是经人介绍认识的,相识到结婚仅用了4个月。陈某初中毕业以后就不再上学了,起初是帮着家里种地。陈某文化水平不高,找工作也比较困难,后来跟着一施工队干活。陈某的父母觉得他也到了该找对象的年龄了,便托人给他说媒。刘某是高中毕业,高考成绩不理想而没有考上大学。刘某高中毕业后一直跟着家人种地,农闲时就跟着母亲做点针线活。经人介绍,在2011年6月陈某认识刘某,两人见面后都互有好感。陈某一有时间就去接刘某,两人一起吃饭、散步,陈某还经常送些小礼物给刘某。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陈某和刘某的父母对于他们的交往也很支持,经常催问他们准备什么时候结婚。
2011年10月1日,陈某和刘某登记结婚。在亲朋好友的祝福声中,手牵手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小夫妻之间的感情一直很好,日子过的也是甜甜蜜蜜。后来,夫妻两人商量着一起出去打工,既能学手艺,还能多赚点钱。陈某和刘某一起来到天津某纺织厂打工,两个人对这份工作都很满意。2012年2月,陈某发现妻子刘某与一男同事手机联络较多,于是便怀疑陈某与一位同事有不正当关系。陈某经常问刘某跟某同事的问题,什么时间在做什么。刘某跟陈某为了这个问题经常发生口角,弄得刘某每天都很烦躁。因为怀疑妻子不忠,陈某便对刘某“严加管教”,每天必须要查看妻子的手机,包括通话记录和短信,倘若妻子阻拦,陈某便对妻子讥讽和谩骂,争吵时甚至动手殴打。无法忍受的刘某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
庭审中,刘某认为陈某多疑生事,不尊重她的隐私权,夫妻之间没有最起码的信任,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要求与陈某离婚。陈某则坚决不同意离婚,承认他无端猜疑导致妻子受到伤害,并保证改正缺点,希望跟刘某好好过日子。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和刘某由恋爱结婚,夫妻感情较深厚,但近期因陈某无端怀疑刘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而产生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夫妻感情,尚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对刘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不准刘某与陈某离婚。
时间:2013年2月5日
地点:阳信县人民法院
婚姻的基础是信任,夫妻之间应该相互信任,互相扶持。无端的生疑,只能是互相伤害,婚姻承受不了“多疑”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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