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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具享受优惠价退货清账时遇麻烦

鲁北晚报 2013-01-23 14:25 大字

□通讯员 王志强王晓莹 

本报阳信讯 近日家住阳信县某小区的张女士因为给新楼房添置家具引发了一场消费纠纷。

2013年元旦假期,位于阳信县城幸福二路某家具商场搞促销活动。张女士在该商场按照促销价选了一张2800元的床、一套1700元的餐桌和一个1280元的影视柜,合计5780元;家具商场经理为提升人气,当场决定为张女士在总价款中再优惠100元;张女士十分满意,开具货单并预付500元定金后,就回家等待送货上门。2013年1月5日上午,家具商场员工联系张女士上门安装家具,当床和餐桌安放妥当后,张女士却意外的发现送来的影视柜有一个角被碰掉了烤漆,同时发现该影视柜的一个抽屉安装不当,无法抽拉。张女士立即向送货员工提出异议,员工向商场经理汇报后,得知该款影视柜脱销,没有备用品,最终同意退货。可是当张女士拿出3900元结帐时,商场员工却要求付款4000元,理由是该批家具享受优惠后总价款5680,刨除定金500元,再刨除货单上影视柜的价格1180元,剩余货款恰好是4000元整。张女士很气愤,影视柜明明是1280元,当初商场销售人员为了方便计算,填写货单时,就把经理承诺的总价款优惠100元,在标价1280元的影视柜中剔除了,所以货单才出现1180元的影视柜。现在退货怎么能按低价位计算?张女士据实力争;商场员工却坚持以货单为准,几经交涉无果,无奈之下,张女士向阳信县消费者协会求助。

消协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确认张女士投诉属实。货单上影视柜开具价格为1180元,但家具商场促销人员证实该款影视柜销售价格为1280元,鉴于影视柜出现质量问题无法继续使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条,经过调解,最终家具商场按3900元与张女士清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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