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婚索彩礼 法院不支持“青春损失费”
近日,阳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经过调解王倩(化名)返还李健(化名)彩礼24000元。
2010年7月,对李健来说是黑色的,高考的失利,父母的埋怨让这个21岁的小伙子闷闷不乐。李健自小生活在农活,父母除了种地还在村里开了家小超市,家里的经济条件并不富裕。李健头脑比较聪明,学习成绩也一直不错。中考结束后,李健顺利的考上了高中,还过起了住校的生活。本就活跃的李健,离开父母的看管,更加自由了。
进入高中的李健,凭借他稍微聪明点的头脑,依然过着不肯努力的生活。上课时间是李健最认真的时候,边听边理解老师讲的内容。下课之后,李健就把学习的事抛到九霄云外去了,甚至连作业都懒得做,想尽办法逃出学校,上网打游戏、找社会上的“朋友”喝酒打牌等。三年的高中生活转瞬即逝,随着高考的临近,李健也收敛了很多,可临阵磨枪的学习方式,面对高考并不好用。高考结束后,等待成绩的时间很难熬。高考成绩公布的时候,也就是李健告别学习生活的时候。高考落榜,李健很后悔,再加上父母的埋怨,让他的心里很难受。李健的父母考虑到他刚刚下学,就没有让他跟着一起下地干活,而是在家里照看超市。
李健在家里帮着父母照看超市,生活的过得索然无味。一日,一个身材高挑、眉清目秀的女孩出现在李健的视线中,令他不禁怦然心动。每当闲暇之时,那个女孩的身影就会不自觉地出现在李健的脑海中。李健见人就打听那个女孩的情况,还让他的父母也帮着一起打听。通过打听,李健得知这个女孩名叫王倩,就在附近的工厂上班。心花怒放的李健对王倩展开了疯狂的追求,每到下班时间都会准时出现在工厂的大门口。为了追求王倩,李健变着花样的给她买礼物,还时不时搞点小浪漫感动一下她。在李健疯狂的追求下,两人没过多久便确立了恋爱关系。2011年3月,李健请媒人到王倩家提亲,同年5月1日订婚。订婚时,李健给付王倩彩礼3万元。
订婚后,李健和王倩两人便同居在了一起,一起生活的日子总免不了磕磕绊绊。李健和王倩开始为家庭小事闹矛盾,两人经常吵架拌嘴,“冷战”的次数也越来越多。王倩觉得李健不再像以前那样爱她了,感觉很委屈,一气之下提出了分手,并要求解除婚约。李健觉得王倩太小姐脾气,觉得总这样哄着很累,对于王倩的要求表示同意,但要求王倩返还彩礼三万元。王倩的家人认为,他们两人已经同居,男方理应负责任,3万元就算是“青春损失费”,是女方应得的。双方为了彩礼争执不下,最终闹到了法院。
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李健向王倩索取的财物应当返还,王倩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是不能够予以支持的。办案法官将法律规定向王倩及她的家人讲明,但王倩仍然不肯将彩礼全部退还。法官耐心地做双方工作,最终达成24000元的调解协议。
时间:1月21日
地点:阳信县人民法院
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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