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器材出故障婚礼现场没录上
□通讯员 赵剑 王志强
本报阳信讯 婚纱摄影店拍摄的结婚录像只有7分钟,新人对此不满,要求赔偿,店家以“摄影器材出故障”为由拒绝。12月10日,阳信县工商局洋湖工商所成功调解该起消费纠纷,消费者获赔700元。
12月1日,消费者李先生在阳信县洋湖乡聘请某婚纱摄影店为其婚礼进行一系列的婚庆服务,包括4日婚礼当天现场录像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了相关服务的内容和费用。随后,李先生支付定金2000元。
8日,李先生拿到婚礼录像,发现整个婚礼现场的录像只有短短7分钟,婚礼的大多数重要环节都没有拍摄。李先生立即与该婚纱摄影店进行交涉,询问原因并提出赔偿。该店以“摄影器材出故障”为由拒绝。想到自己和家人精心筹备的婚礼庆典无法完整再现,气愤的李先生于12月10日向洋湖工商所投诉。
工商人员受理投诉后,认为店方提出的“摄影器材出故障”拒赔理由站不住脚。器械故障并不属于婚纱摄影店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婚纱摄影店应事先为婚礼现场录像做好充分准备,包括摄影器材的调试、检修。婚纱摄影店事先未对整个婚礼现场录像做好充分准备,对婚礼录像缺失存在重大过失,婚礼现场录像带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婚纱摄影店理应向消费者支付损害赔偿。
经调解,该店赔偿消费者精神损失费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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