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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死后遭拒赔 法院调解化纠纷

鲁北晚报 2012-10-19 14:58 大字

近日,阳信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向高某支付保险金6万元。

据了解,高某的父亲患有肺心病已有30余年,为了减轻治疗的负担,高某决定为父亲买一份人身保险。2008年2月高某来到阳信某保险代理公司咨询业务,业务员向他推荐了代理的某人寿保险公司的万能寿险,随后在保险人员的带领下,高某的父亲做了健康检查,证明符合投保的条件。2008年4月,高某正式为其父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一款保险,金额为12万元,并指定受益人为高某。

2009年高某的父亲因肺心病入院治疗,但一直未治愈,2010年1月高某旧疾复发,经温店镇卫生院治疗无效后,死亡。3月高某向某人寿保险公司理赔,某公司以故意隐瞒病情,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不赔付。无奈之下,高某将中荷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达成调解协议,由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一次性向高某支付6万元。

时间:9月28日

地点:阳信县人民法院

保险合同引起的赔偿纠纷多因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诸多漏洞,保险公司应严格体检程序和投保程序,投保人也应诚实守信,有效的保护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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