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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受雇建房受伤 雇主拒赔被司法拘留

鲁北晚报 2012-09-13 15:11 大字

近日,阳信县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拘留措施,成功执结一起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孙某在村里有两套房屋,一套多年不住的老房子已有些塌陷,于是孙某就跟家里商量着把老房子拆了重新盖。于是请张某来为他盖房子,又让好友张某某去李某的店里买了些水泥檩条。李某将水泥檩条送到孙某家,并派看来了吊车将水泥檩条吊至山墙上。李某启动吊车,在操作过程中由于檩条移动速度过快、惯性较大,将站在屋山墙接水泥檩条的张某碰下,导致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张某向孙某、李某要赔偿款,但两人互相推脱不给,无奈张某将孙某和李某二人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从事雇佣过程中受伤,主要是李某在启用吊车时操作不当致檩条移动过快冲击力较大所致,其次,孙某应预见李某徒手接檩条存在一定危险,而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因此,对于李某所受损害,孙某按其过错程度承担30%责任,被告李某承担70%责任,判决孙某、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护理费等共计23200元。

孙某和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但孙某、李某拒不按判决书规定时间履行义务,2011年11月4日张某向阳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官多次来到孙某的住所,但是一直没有找到孙某。终有一次孙某被执行法官给堵在家里,将其拘留。李某在得之孙某被拘留的消息后,迫于法律威严,也积极主动的履行义务。

时间:9月5日

地点:阳信县人民法院

欢欢喜喜盖房子,却因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危险的发生,致使两方赔钱一方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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