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 不思悔改当严惩
近日,阳信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张某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刑五年,假释考验期内竟然专骗朋友财产,被公安机关查获。
2008年,张某因犯抢劫罪被阳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一万元。2011年1月,张某被假释出狱。出狱后的张某并没有好好珍惜机会,走回正路。张某依旧不思悔改,没有一技之长的他又动起了骗朋友摩托车、电动车的主意。2011年7月1日晚。张某找到朋友牛某,说是急着出门没有交通工具,想借他的豪爵摩托车骑一下。牛某也没有多想,便将他价值4388元的豪爵摩托借给了张某。张某骑走牛某的摩托车后,便转手以800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尝到甜头的张某又连续骗得陈某和王某的两辆电动车,共卖了800元。
过了一段时间后,接个被骗的人感觉张某迟迟不归还车辆有些对劲,便拨打了报警电话。
阳信县法院对张某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与原判抢劫罪尚未执行的余刑十一个月五天,并处罚金一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
时间:9月10日
地点:阳信县人民法院
假释考验期内不思悔改,去骗朋友的车,这样的人就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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