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结婚近廿载 不法婚姻终不续
□通讯员 苟秀新
本报阳信讯 弟弟的女儿嫁给了亲姐姐的儿子,本以为这样近亲结婚的故事只是古代的戏文,谁想现代社会还有这样的事情。都说劝和不劝离,但近日,阳信县法院不得不依法判定这对已结婚近二十年的表姐弟婚姻无效。
1993年,王丽(化名)和张强(化名)这对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表姐弟,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后开始了同居生活,1995年,二人有了一个可爱的儿子。1998年,两人在乡镇民政所领取了结婚证。一家人的生活过得清贫却很和谐。2007年,王丽开始外出打工,每年除春节外只回家一次,而丈夫张强也经常不在家。由于王丽与这个家庭的聚少离多,婆婆对王丽的不满越来越多。今年春节时,王丽赶回家中与家人团聚,令她没有想到的是,等待她的不是家人的笑脸相迎,而是婆婆的一句“你不是我家的人,要么你喝药自尽,要么你跟我儿子离婚。”于是伤心欲绝的王丽将张强告上了法庭,主张婚姻无效。
法庭审理认为,申请人王丽与被申请人张强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其领取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婚姻为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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