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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死亡之后 法院追索赡养费

鲁北晚报 2012-07-04 15:48 大字

近日,阳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追索赡养费的案件。

2010年,78岁的李某因老伴过世早,唯一的儿子邢某又对他不闻不问,无奈之下老人将儿子告上了法庭。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邢某每月向李某支付280元生活费。但调解生效之后,邢某依然对老人不闻不问,也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老人在无奈之下,于2010年4月1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了解情况后,向邢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邢某在收到执行通知后便不见了踪影。后来得知邢某一家外出打工,不知去向,虽要不来赡养费,可老人生活仍要继续。考虑到老人年迈,生活不能自理,执行人员找到乡党委,经多方协调让老人暂住养老院,至于费用问题待法院执行邢某后再予补交。就这样,老人在养老院度过了生命中最后的两个年头。

2012年3月份,法院接到养老院电话,获知老人过世。对于拖欠的费用,养老院表示希望邢某能够补交。面对这种特殊情形,法院再次展开了细致周密的调查活动,最终通过邢某一位远房亲戚获知,邢某现在天津开了一个小饭馆。在问明具体地址后,执行人员立即前往天津找到邢某,当邢某得知母亲去世时,陷入了深深的沉默中,于是法官从法律到人情对邢某做了深刻的思想工作。最终邢某跟随执行人员一同回到母亲居住了两年的养老院,在一番忏悔后,将6000元费用全额补交。

时间:5月15日

地点:阳信县人民法院

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邢某虽在一番忏悔之后将费用全额补交给了养老院,可也永远地失去了尽孝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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