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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防盗挖陷阱 误伤村民应担责

鲁北晚报 2012-07-12 15:45 大字

近日,阳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判决张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2万元。果农张某为防止自家的早酥梨被偷,竟然挖坑设置陷阱,谁知小偷没防到,却误伤了村民。

张某是一名果农,家里有十几亩的梨树,眼下马上到了早酥梨上市的季节,张某一家三口轮流在树园里守夜,防止有人来偷果子。但是由于张某的果园很大而且树叶茂密掩盖了视线,即使有人看管,树园里的果子也被人偷去了不少,心疼的张某捶胸顿足,心想一定要想个法子惩治一下这些小偷。一袋烟的功夫,张某计上心来,在园子周围挖了个大坑,再用干草掩盖好,小偷如果来偷果子就让他掉进这挖好的陷阱里,正好来个瓮中捉鳖。说干就干,不一会的功夫,张某就在他的果园里挖好了8个1.5米深的大坑,还在园子周围找来些干草铺在大坑上面,等着小偷的“光临”。

傍晚时分,本村的刘某干完农活回家,正好路过张某的果园,因天色已晚,路面有些看不清,就一不小心掉进了张某设置的陷阱内,造成小腿骨折,身体多处擦伤。受伤的刘某找到张某讨要说法,“好好地在园子周围挖那么深的坑干什么呀,你得陪我医疗费、误工费还有精神损失费。”张某则说:“这大坑是为了防小偷的,又不是给你挖的,是你自己不小心才掉进去的。”张某拒绝赔偿,无奈的刘某将张某告上了法庭。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在果园周围设置陷阱,应该预见到会对他人造成损害而未避免,主观上有过错,应对刘某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张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2万元。

时间:7月9日

地点:阳信县人民法院

小偷没抓到,反而坑了自村村民。在果园周围设置陷阱,预见会对他人造成损害而未避免,就应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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