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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零工受伤 砖瓦厂也得按工伤赔

鲁北晚报 2012-05-23 16:03 大字

近日,阳信法院受理了一桩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劳动仲裁案件。阳信县温店镇一砖瓦厂老板徐某,因不服仲裁裁决,向阳信法院提出诉讼。

张某本是砖瓦厂的一名工人,2010年9月辞职。10月3日,已辞职的张某又回到砖瓦厂打零工,期间干活的机器出现故障,三角带缠到了轮子上,张某用手去拽三角带时,导致左手拇指骨折,食指肌腱断裂,小指末节缺失。随后张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砖瓦厂支付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万元。最终仲裁委裁决砖瓦厂支付张某62177元。

接到仲裁裁决书的徐某很是想不通,“出事时张某已经辞职,怎么打零工也能构成工伤,何况机器故障厂里有专门的维修人员,张某不懂机器又不按操作规定,应该是他自己承担责任,凭什么我要支付赔偿金。”为此,徐某向阳信法院提出了诉讼。

承办法官仔细研究了案件,张某确实已构成工伤,而徐某的困惑来自法律知识的匮乏。为此,承办法官多次电话与徐某沟通,并上门去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砖瓦厂一次性给付张某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54000元。事情到此应算圆满结束,谁知徐某的砖瓦厂因合同违约遭受巨大损失,一时钱不趁手,勉强凑得50000元钱交到法院。徐某为难地跟法官说,“这些天厂里忙得焦头烂额,钱实在凑不齐,我还能借,只是这时间上……”一方面是仍需后续治疗的被害人,一方面是生意遭受打击,需要时间借钱,为避免案件节外生枝,也为了尽可能的方便当事人,办案法官便从自己的银行卡中取出了4000元钱添到了赔偿款里,对徐某说:“信得过你,等你凑齐了钱再还给我吧!”

时间:5月2日

地点:阳信县人民法院

人与人之间需要信任,办案法官和当事人之间也需要互相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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