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糕店易主 优惠券被“二一添作五”
本报阳信讯 蛋糕店没换门面,只是换了老板,以前发放的优惠券被打了一半折扣。2012年4月17日,阳信县消费者协会劳店分会处理一起持优惠券购买蛋糕引发的消费纠纷。
杨女士家住阳信县劳店镇,4月17日是女儿的生日。杨女士一直在当地某蛋糕店购买蛋糕,她拿着6张集齐的优惠券到该店消费,优惠卷上写着“购物满30元赠优惠卡1张,集齐6张送价值25元蛋糕。兑换蛋糕时,不想该店服务员指着墙上张贴的题为“该店已易主,优惠卡折半”的告示,告知她店老板换人了,这种以前发的优惠券本来该作废,店老板本着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原则,继续保留使用,不过必须集齐12张才可以送25元的蛋糕。也就是说,原来的优惠券被打了一半折扣。虽然钱不多,但杨女士感觉这样不合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来到县消协劳店分会寻求帮助。
接到申诉后,消协分会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经查,该蛋糕店确已易主,但新老板也是该蛋糕店原来的店员,营业执照还没来得及办理变更,有义务为持优惠券消费者提供相应优惠。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采用卡、券的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单方设定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因经营者的原因导致卡、券不能继续使用的,经营者应当将卡、券的余额退还消费者。”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蛋糕店老板同意给杨女士兑现蛋糕,并承诺保留消费者使用原优惠券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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