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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狗咬伤三岁幼童 谁之过?

鲁北晚报 2011-10-28 17:15 大字

4月26日,三岁的小石头蹲在自己大门口吃火腿肠,地上掉落的肉渣吸引来了邻居家的大狗。大狗舔食完地上的肉渣,又盯上了小石头手中的火腿肠。见大狗愈凑愈近,惊恐的小石头缩着手一步一步往后挪,不料大狗一跃而起扑在了小石头的身上,把小石头的嘴唇咬了个对穿抢走了火腿肠。听到孩子哭喊声的石母急忙从屋中跑出,看到孩子被大狗咬成这样就马上送去了医院。事后石母找到大狗的主人马老头,要求其赔偿小石头的医疗费、住院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万余元。82岁的马老头对自家大狗咬伤小石头一事并不否认,可是他身体不好,平日里由三个儿女轮番送饭维持生活根本没有赔偿能力。石母又找到马老头的三个子女,但是他们都拒绝承担赔偿,认为是石母自己没有照顾好孩子。

村干部和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多次走访仍协调不下,石母就一纸诉状将马老头告到了法院,要求马老头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000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到事发地了解情况,通过邻居和村干部的描述详细了解了事发过程,又对石母提交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单据进行了审查核算,各项损失总计不过3500元。承办法官耐心的劝导石母,一个三岁孩子,是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而她放任年幼的孩子独自在门口玩耍,却没有想到孩子可能面临的来自动物或陌生人的伤害,这本身就没有尽到监管和照顾的义务,而且计算了各项损失,并没有高达她所要求的12000元。法官又找到马老汉的大儿子,对其说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动物所有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并不能因孩子母亲自身存在些许过错,就免去动物所有人的赔偿责任。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这起案件划下了圆满的句号。

时间:9月26日

地点:阳信县人民法院

养只狗看家护院没错,可是要看管好了。看管不当,咬伤人麻烦可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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