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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炫耀银行卡 大孩子骗了去

鲁北晚报 2011-09-02 17:28 大字

时间:8月1日

地点:阳信县人民法院

这么小的小孩就想着坑蒙拐骗,家长真的抽出点时间好好的教育一下了。

8月1日阳信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侵财案件,原告与被告均为在校小学生,原告刘乐(化名)年仅13岁,被告高兴(化名)15岁。

6月11日,刘乐的父亲以刘乐的名义在邮政银行存了5004元,并告诉儿子,这是为他存下的教育基金,以后每年都会往这个账号存钱,直至儿子读完大学。刘父为防止自己忘记银行卡密码,还特意将密码写在了卡的背面。

刘乐听后十分得意,将银行卡带至学校,向同学炫耀,却不料被旁边经过的高年级同学高兴听到,一番哄骗外加恐吓后,高兴将银行卡据为己有。随后,高兴于6月22日至6月28日期间,分8次将卡中现金取走,就在6月28日当天,高兴还将卡中仅剩的4元也一并取走。

刘乐既害怕父亲问起此事,又担心高兴拳脚相向,几番思量还是吞吞吐吐告诉了父母,刘父多次找到高兴的母亲,想要回存款,却被高母推搪过去。7月1日,刘乐向阳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高兴以及高父返还5004元。

案件审理中,法院向银行调取了涉案账户的八次取款凭单,以及取款的监控录像,经笔迹鉴定和影像辨认,均为高兴本人前来取款,据此该院作出判决,认为被告高兴索取原告刘乐银行卡后擅自支取据为己有,已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占,被告高兴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高父作为其监护人,依法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判令被告高父返还原告刘乐5004元,如被告高兴有个人财产,可先从其个人财产支付,不足部分由高父补足。判决生效后,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日前高父已经将5004元如数归还,并向刘家父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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