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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到了 拖欠的工资还未到手

鲁北晚报 2011-02-18 17:58 大字

1月26日,林某等十七人诉某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一案今日在阳信法院审结。十七名工人共拿到工资款35000元,当事人握着法官的手高兴地说,“我们真没想到还能在年前拿到这工资,这马上要过年了,置办点年货啥的,哎呀,真是谢谢法官!”

2010年8月,经中间人张某介绍,十七名工人来到某工程公司承包的某小区住宅楼工地打工,施工近两个月,但却未拿到一分钱工程款。众工人遂停止施工,其后,他们多次找到介绍人张某及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交涉,时过半年均未得到任何回复。2011年元旦刚过,十七名工人将介绍人张某以及该工程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其给付拖欠的工资共计48512元。

阳信法院高度重视涉农民工案件,历来坚持快立快审快判快执。此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对案件迅速展开细致调查。经了解,工人作为证据提交的工资表、出工记录以及某公司出具的48512元欠条均真实有效,案件胜负一目了然。然该公司下半年经营出现问题,资金较为紧张,虽承认拖欠工资,但一口咬定没钱发工资。如此事态,即使案件判决了,公司也很可能拒不履行判决。

而正值年关将近,工人们更是急于拿钱回家过年,于是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公司的负责人做工作,“十七位工人关系的是多少家庭的生计,马上到年底了,置办点年货,给老人孩子添置点衣服,都是得用钱的,公司再困难,手头紧一紧也得让工人先过去这个年,再者说,如贵公司不积极履行义务,工人们将申请财产保全,势必会对公司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更不利于公司运营。孰重孰轻,还是要慎重考虑的。”承办法官言辞恳切,该公司的负责人经一番考虑,当场即给付35000元,剩余款项2个月内履行完毕。

时间:2011年2月9日

地点:阳信县人民法院

在为农民工维权方面,阳信县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证明了“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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