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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楼底片到底当不当还?

鲁北晚报 2011-01-12 18:03 大字

□消费110  

□本报记者 郭笑

通讯员 商建鹏   

本报讯 1月6日,王女士到阳信县消协投诉称:自己在元旦假期内,花了1188元到县城某知名影楼为刚满3岁的儿子拍纪念照,影楼共拍摄180张照片,其中有60张入相册,但自己要求影楼归还所有数码底片时遭到拒绝。

经调查,王女士反映情况属实,工作人员当即约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影楼老板聂先生表示,180张照片中,入册的60张底片是免费赠送的,但其余的100多张数码底片,只给顾客提供挑选的余地,若顾客喜欢则会收取一定费用,今后这些数码底片影楼都会删除,不进行保存。

根据有关规定,“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取费用。”

该影楼收取数码相机数据资料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免费赠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也无道理。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说服教育,影楼老板聂先生同意归还王女士拍摄的所有数码底片,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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