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花弹炸瞎眼 获赔二十万
2009年除夕夜,阳信县一村民赵某在燃放高空礼花弹时被未能升空而爆炸的礼花弹炸伤头部,导致双目失明。当事人与礼花弹销售商及生产商数度协商不成,今年3月,赵某以礼花弹质量不合格为由将礼花弹销售商及生产商起诉到阳信县人民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50余万元。
案件审理中查明,因赵某及其家人在事故发生时未及时报警和固定现场证据,诉讼中其能够提供的仅有一箱尚未全部燃放的四寸礼花弹(每箱标准为五个,已燃放两个、剩三个)。礼花弹销售商及生产商对该箱礼花弹确属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无异议,但却提出两项理由进行抗辩:一是不认可赵某之伤系其生产或销售的礼花弹所致,二是即使赵某确是被其产品所致伤,也不能确定赵某之伤是因产品的质量问题而非赵某自己燃放操作不当所致。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经过思考,根据仅有证据进行了以下推理:从赵某的伤情来看,一般鞭炮或烟花的爆炸力难以造成如此严重的损害,而由四寸礼花弹爆炸所造成较为合理。该种礼花弹的价格较高,赵某只买了一箱,如果不是因出现涉案事故而中止燃放,按常理赵某为欢度春节而购买的礼花弹应当会全部燃放完毕。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又根据礼花弹的特点进行了假设,如果礼花弹是高空爆炸显然不会伤及赵某;如果是礼花弹点燃后发射筒倾倒,那么弹丸应在打出百米之外爆炸,也不会伤及赵某;如果是因赵某违章在发射筒上方观看点火情况时被打中,那么四寸礼花弹发射时的冲击力足以将赵某的头部打烂而致其死亡。因此,赵某系因两被告生产或销售的四寸高空礼花弹低空爆炸致伤的事实具有高度概然性,而高空礼花弹低空爆炸显然属质量问题所造成。礼花弹销售商及生产商对以上逻辑推理表示认同,在此基础上法官进行了调解工作,最终达成了由两公司共同赔偿赵某20万元损失的协议。
时间:11月17日
地点:阳信县人民法院
烟花虽美却也暗藏危险,这个例子告诉人们安全隐患时刻存在,有时候再多的钱也换不回逝去的健康和生命!
新闻推荐
12月21日,阳信县水落坡镇李家小学的常元波老师选择了“无偿献血”的方式度过了自己56岁的生日,本来在学校的献血名单上没有常元波老师的名字,但常老师执意要献,他说:在自己生日这个特...
阳信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阳信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