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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意外死亡 五万存款引纠纷

鲁北晚报 2010-06-04 18:38 大字

近日,阳信县某学校诉称,该校有近5万元公款存于出纳李某个人名下,出纳因车祸意外身亡后,校方多次要求李某家人返还均遭拒绝,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继承人返还这笔公款。令学校意外的是,法院经审理后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学校一方的诉讼请求。

2009年8月,阳信县某学校出纳因车祸死亡,在清理其办公室遗物时,发现了一张存款人为李某的存折,账上共有47677元。学校称,存款是学校的部分周转款项,为方便取用,存于出纳个人名下,这在该校是惯例。但李某遗孀程某坚持认为,这笔钱是夫妇二人的积蓄,是为孩子存下的教育经费。学校辩称,李某夫妇二人收入并不高,程某更是下岗在家,夫妇二人一年也存不下几千块钱,有近五万元存款全部作为孩子的教育经费,这种说法不可靠。程某说,夫妻结婚多年,有部分积蓄。四年前她从工厂下岗,一次性买断连同待岗工资近2万元,加上这几年吃饭都在父母家,才辛辛苦苦为孩子攒下了这点上学的钱。

法院经审理查明,学校除提供了数位职工证言,证明“公款私存”是学校惯例外,既无书面证据,也没有任何账目记载,无法证明出纳李某名下47677元存款为学校公款,故以证据不足驳回原告方诉讼请求。

时间:2010年5月23日

地点:阳信县人民法院

惯例只能是一家之言!就算是再普遍的惯例,没有书面文字证据在法律面前也是一纸空文!

□本报记者 路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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