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撞倒老汉 积极赔偿获释
□通讯员 鲁永海
本报阳信讯 无证驾驶未经过年检的两轮摩托车,遇到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将推着粪车欲到田间施肥的刘老汉撞倒在地,造成其左眼失明——目前,窦某被阳信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009年10月,窦某因车间无活可干,便无证驾驶未经年检的二轮摩托车回家。未学过驾驶知识的窦某在行至阳信县商店环乡路某村西路段时,由于跟得太紧,反应不及,不慎将正推着掏粪车拐弯的刘老汉撞倒在地,致使其左眼受伤。窦某自己也摔倒在地。经鉴定,刘老汉的伤情为重伤。
窦某被刑事拘留后,积极认罪,其亲属与刘老汉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刘老汉45000元。阳信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窦某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但窦某系过失犯罪,且犯罪后积极悔罪;其亲属已与刘老汉达成调解协议,并如数赔偿了刘老汉,得到了刘老汉的谅解;且窦某有一年幼儿子尚待抚养。对窦某不采取羁押强制措施,既能够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亦能在办案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体现人性化办案的理念,更有利于对窦某的教育和改造,因此,做出了上述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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