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男子二进宫 抢劫猥亵都干过
阳信县“80后”男子罗某年仅23岁,5年前因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刑满出狱后罗某仍嚷嚷“手头有点紧”,准备出来“逛逛弄点钱花”。
2010年1月12日下午5时许,天刚擦黑,罗某驾驶摩托车尾随一女青年林某至一处僻静的环乡公路处。骑车至并行时,罗某突然伸手拉住林某挂在电动车把上的手提包,林某受惊后紧紧拉住不肯放手。罗某见林某不肯放手,就用力将她从电动车上拽了下来。
林某大声呼救,罗某恶声恶气地进行威胁,林某不敢出声,眼睁睁看着罗某抢走自己装有一部诺基亚手机、一条银制项链,以及100多元现金的手提包。经有关部门鉴定,被劫走的手机价值750元,银制项链价值99元,手提包价值22元,被劫物品共计996元。
按照刑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强抢财物,因被害人不放手采取强拉硬拽方式劫取财物的,以抢劫罪论处,具有伤害人身和财产的双重性质,不能定为抢夺罪。
另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对罗某作出了判决,罗某因犯抢劫罪,并具有累犯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时间:2010年4月28日
地点:阳信县人民法院
年纪轻轻,不走正道,就想用歪门邪道赚钱!应该好好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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