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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刀具随身带学生捅人被刑拘

鲁北晚报 2010-03-04 18:53 大字

□通讯员  鲁永海

本报讯  随身携带法律明令禁止携带的管制弹簧刀,将人捅致重伤。近日,中学生郭某被阳信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

2010年1月下旬的一天下午,某中学学生郭某与同学放学步行回家,刚走到距离该校东侧约200米的路段时,遇到来该中学接其兄弟回家的王某,与王某一块的还有曹某。郭某与王某之前曾因为琐事产生误会,王某与曹某就上前殴打郭某,郭某不堪被欧,情急之下,从裤兜中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捅向王某腹部,将王某腹部捅破,伤及胃部,经鉴定,王某的伤情属于重伤。郭某虽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但因其致人重伤,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当地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刑事拘留。郭某对其行为也后悔不迭。

该案经阳信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郭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因其系未成年人,郭某的监护人已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承担王某的全部医疗费用,并向其支付赔偿金12000元整,被害人王某在本案中也有过错。郭某的家庭具备帮教条件,对其不适用逮捕措施更有利于郭某的教育、挽救和改造。遂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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