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称此事与其没有关系
■新闻追踪·“学校焚烧垃圾 烧伤顽童小腿”追踪报道
□见习记者 王希彤
晚报3924000热线讯 本报昨日刊登了《学校焚烧垃圾 烧伤顽童小腿》新闻之后,对于浩浩(化名)被烧伤的情况,浩浩上学的阳信县洋湖乡中心小学的老师称与学校无关。浩浩曾就诊的乡卫生院的陈院长则表示,如果浩浩继续在乡卫生院接受治疗也能治愈。
“浩浩烧伤时,学校已经放假。火也不是学校放的,浩浩烧伤与学校没有关系,学校没有责任。”浩浩上学的阳信县洋湖乡中心小学的李老师介绍说。“学校是腊月十二放的假,而浩浩烧伤的时候是腊月十三,而且是在和小朋友玩耍的时候被烧伤的。学校得知浩浩被烧伤的时候已经是事发后近半月后了,学校门前的垃圾也并不是学校点火焚烧的。我们学校的垃圾都是定期进行掩埋处理,浩浩烧伤的地方是一块荒地,很可能是孩子们在玩耍的时候放的火。再者,浩浩烧伤时已经放假了,事发地也不是学校的垃圾处理场地,因此原则上学校没有关系,学校没有责任。”学校的常务副校长肖校长说:“虽说学校没有责任,但是浩浩的家庭条件不是很好,负担很重。出于人道学校想在开学以后给浩浩申请贫困生补助,以减轻该学生家庭的负担。”
阳信县洋湖乡中心卫生院的陈院长表示,如果浩浩继续在乡卫生院接受治疗也能治愈。“住院十七天以来,我们每天都给浩浩的伤口做清理、消炎。因为浩浩烧伤的面积不是很大,我们认为不做植皮手术,伤口也能自己愈合。”陈院长说。“病人的病情在一天天的好转,走的时候好的差不多了。既然病人家属要求转院治疗,我们也不好干涉。但是每一个医院都有不同的治疗方法,我觉得如果在我们医院继续治疗也能治愈。”
针对此事,滨州市某律师事务所的贾律师认为,浩浩的监护人如若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就要有切实的证据和文件。可以向卫生等相关的职能部门申请,作出明确的鉴定以后,才可问责。对于相关单位的答复,浩浩的母亲王女士表示,先给孩子治病,暂时不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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