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攻坚,使5年积案执行到位

山东法制报 2021-12-01 06:58 大字

“感谢检察院,感谢检察官,耗时 5年的案子在你们的帮助下,我们顺利拿到了执行款,被执行人也被判了刑。”近日,无棣县的申请执行人杨某某拿到赔偿款后,来到无棣县检察院向办案干警表示感谢。

10月14 日,无棣县检察院立案监督的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宋某某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这看似简单的案件背后,却隐藏着无棣县检察院对案件历时数月的跟踪监督过程。检察机关牵头公安、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实现案结事了。

2016年5月5 日,无棣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1623民初1048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人宋某某因交通肇事致李某某死亡,判决其赔偿李某某近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3 万余元。 2016年7月20 日,无棣县法院立案执行,宋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 2019 年期间,宋某某有能力执行判决而通过转移、隐匿财产的形式拒不执行,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2019年11月,无棣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受理了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向检察官反映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长达3年未果,检察官立即向法院查阅该案执行卷宗,并向法院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申报情况以及被采取的执行措施情况。承办检察官敏锐地发现被执行人有稳定工资收入,数额较大,每月工资到账后立马取现、转账;且其实际驾驶的车辆也登记在其他人的名下,存在逃避执行行为,涉嫌犯罪。无棣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一方面依法向无棣县法院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另一方面充分发挥部门之间的协助配合机制,将该线索移送第一检察部。

第一检察部受理该案线索后,经调查核实于今年3月 31 日依法对无棣县公安局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对宋某某进行刑事立案,无棣县公安局于4月9日立案侦查。

在侦查阶段,宋某某百般狡辩,拒不认罪。承办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侦查,通过与法院沟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查清了宋某某隐匿、转移工资收入,使用他人银行卡交易等涉嫌拒不执行的犯罪事实,并依法批准逮捕宋某某。 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通过多次提审宋某某并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工作,宋某某慢慢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认罪认罚,并通过其家人积极赔偿申请执行人损失,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无棣县检察院结合宋某某认罪认罚及赔偿谅解情况,依法对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法院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宋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提前公诉后,无棣县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对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无棣县检察院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立案监督、民事执行监督等检察职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措施,顺利解决了历时 5 年的民事执行案件,不仅有效助力了审判机关破解执行难,还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提升了监督质效。

刘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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