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棣环〕强催(法)字〔2021〕3号
高海燕:
2020年7 月27日,我分局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滨环罚字〔2020〕6-34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罚款陆拾万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罚款陆拾万元整。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6782759
地址:无棣县政务中心东附楼323室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
2021年2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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