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 东省】分公司债 权 转 让 公 告
经财政部及银监会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各办事处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信达XX 分公司”。据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名称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张宝森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张宝森,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张宝森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0年12月24日担保人名称
担保抵押合同编号(或合同签定日期及合同金额)
保证人:王光明、王玉英
抵押人:无棣普慧商贸有限公司
保证人:王光明、王玉英
抵押人:无棣普慧商贸有限公司
保证人:王光明、王玉英
抵押人:无棣普慧商贸有限公司
保证人:王光明、王玉英
抵押人:无棣普慧商贸有限公司
保证人:王光明、王玉英
抵押人:无棣普慧商贸有限公司
保证人:王光明、王玉英
抵押人:无棣普慧商贸有限公司
保证人:王光明、王玉英
抵押人:无棣普慧商贸有限公司
保证人:王光明、王玉英
抵押人:无棣普慧商贸有限公司
保证人:王光明、王玉英
抵押人:无棣普慧商贸有限公司
保证人:王光明、王玉英
抵押人:无棣普慧商贸有限公司
保证人:王光明、王玉英
抵押人:无棣普慧商贸有限公司
保证人:王光明、王玉英
抵押人:无棣普慧商贸有限公司原贷款行
37100120140100729;3710062013000696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37100120140092642;3710062013000696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37100120140096175;3710062013000696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37100120150043025;3710062013000696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37100120150036368;3710062013000696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37100120150025033;3710062013000696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37100120150017701;3710062013000696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37100120150009773;3710062013000696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3710012015058121;3710062013000696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37100120150051318;3710062013000696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37100120150047646;3710062013000696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37100120150046260;3710062013000696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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